理事会批准通过《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地区分会章程》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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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地区分会章程》自2004年1月通过以来,11年已经过去,随着社会的变更以及总会和地方组的发展,章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符合现实状况。理事会自2015年8月始对该章程展开讨论和修改,并于2015年10月21日至22日就动议B15-009进行投票,一致通过了修订后的《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地区分会章程》,即日起生效。主要修订部分包括分会的成立条件、分会会员的资格、分会的理事构成、分会的组织管理结构、分会顾问、分会的财产等。基金会目前及将来的所有分会须遵守修订后的分会章程中各项规定,并据此开展各项活动。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OCEF)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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