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资助金发放规则
(2021 年 12 月修订)
1. 助学资助金由OCEF出纳义工直接汇往被批准的受资助学生或其家长的账号。
2. 每学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同时,OCEF还会根据学生对阅读的意愿,由购书义工在网上买好学生想要的图书后寄给协调员,待学生确认银行账号收到资助款后,协调员前往学校举行发放仪式。
3. 发放仪式 (或会议)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在场有学校校长、协调员、 校方代表、受助学生的班主任和受资助学生,学校会邀请一定数目的学生或老师代表参加,也会邀请并鼓励学生家长参加,特别是小学生的家长参加。校方代表应将资助金的发放金额告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将图书发放给学生。学校必须对发放仪式的场景照相并把照片寄给基金会,作为反馈材料的一部分。如果学校没有条件对发放大会的场景照相,必须来信向基金会说明理由。
4. 协调员、校方代表和校长应该在发放仪式上当场填写好由收款人 (受助学生)、校方代表、协调员、和校长亲自签名的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制作的 403 表(学生资助金发放收据),在发放仪式后要填好OCEF发款小结。
5. “学生资助金发放收据”(403表)的原件 和 OCEF发款小结的原件应在发放仪式后一个月内寄给OCEF在上海的邮政信箱。
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1号长宁邮政支局50-001信箱 邮编:200050
如有任何问题,也可以直接与基金会工作人员联系:13801640853 18352809966。
6. 学校和协调员必须各自保存一份“学生资助金发放收据”和OCEF发款小结的复印件和邮寄材料的邮局收据。
7. 发放仪式场景的照片可以随发款小结一起寄给OCEF在上海的邮政信箱,也可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并注明照片的内容及学生的姓名及在照片中的位置。
8. 学校应在校园的公告栏处张榜公布OCEF的联系方式至少一个月,以便于学生和老师发现问题及时与基金会联系。学校应对此张榜照相,并将照片寄给OCEF。
9. 若有学生因故辍学、退学或转学的,协调员应及时通知OCEF,取消该生的资助资格,如果违反这一规定,该校今后将被取消申请资助金的资格。
10. 任何人不得从学生资助金中收取办公费、旅行费或其他费用;不可擅自主张挪用资助金或改变受助学生名单和受助金额,一定要严格按照OCEF批准的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发放资助金。
11. 学校或协调员如有特殊的需要或理由,需要作出任何与以上资助金发放规则不一致的变动,需事先得到OCEF的书面同意批准。未经事先批准而事实又是损害到受助学生或OCEF利益,经沟通无效的将会被取消以后申请资助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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