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金申请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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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学生资助金申请程序规定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要求所有协调员和学校严格按此规定甑选出最需要被资助的贫困学生。基金会提供的资助金是贫困学生的助学金而非奖学金,各校应优先资助因贫困已失学或濒临失学的特困学生。推荐的首要条件是家庭贫困程度,学习成绩仅作参考,不作为审核条件。这项规定是根据 2002 年底各被资助的学校和协调员提供给基金会的关于如何公 开、公平、公正、有效地甑选和推荐贫困学生的建议总结而成的,同时也是为了解决基金会监察人员在实地探访学生时中发现的在挑选学生上还存在的一 些问题而作出的。

基金会要求各校严格地按以下步骤进行学生的申请工作,挑选和推荐学生:

一、通告全校老师学生,学生本人自由报名提出申请

1、协调员、校长、或校方代表应在全校大会上 (可以利用某次全校师 生集合的时间,例如课间操) 向全体师生介绍以下几点:

(1)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的宗旨和概况。

(2) 资助金的目的是用来资助特 别贫困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申请的对象是那些因贫困已失学或濒临失学的特困学生。资助金是助学金而非奖学金。

(3) 宣读本规定的所有内容。

(4) 告知师生资助名额,金额以及申请人的资格 (为已经由于贫困失学 的或面临失学的特困学生)。

(5) 告知学生和学生家长直接与协调员或与基金会联系的方法。

2、要公开本规定关于助学金申请的方法和步骤,在校内公告栏处张贴本规定的海报至少 1 个月。

3、班主任应鼓励所有合乎条件的学生提出请求资助的书面申请。

二、班主任/校方代表推荐被资助学生

班主任收集学生申请书。

班主任根据学生家庭贫困情况实事求是地为申请学生排名次, 次序为:

(1) 因贫困而失学在家,家庭赤贫。

(2) 无资助将濒临失学,其家庭经济状况和特殊情况排名方法应以如下条件为序:

a) 无双亲的孤儿、单亲、残疾、家庭赤贫

b) 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重病,家庭特贫

c) 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状况极其困难

校方代表协助各班班主任开会,根据学校掌握的学生贫困状况推荐学生。推荐的学生总数应为基金会确定的最高资助名额相等的学生 数目,班主任应为每个被推荐的学生写一份详细的推荐理由书 (每个学生一份)。

三、协调员负责家访核实

协调员作为基金会在当地的代表和自愿监督人员应负责对每一位被推荐的学生的家庭贫困状况进行核实:核实的最好方法是由基金会协调员亲自对被推荐的学生进行详细的家访。家访期间不能只听学生和家长的一面之词,还应自己仔细观察并纪录家访情况。

如果协调员由于时间关系不能走访所有学生的家庭,协调员应与校方代表或校长商量,组织老师对剩下的学生逐一进行家访。

协调员还应在班级和学校范围内访问所有被推荐的学生,了解家庭状况,并向校方调查(包括查阅校方保存的 关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资料) 班主任的推荐理由是否属实。

核实情况应向基金会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发现有违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协调员应向基金会反应。基金会还会派独立监察员实地访问学生和老师。

协调员应按基金会的指示确定被推荐学生名单。只推荐被家访调查核实过的学生。

中小学最后一个学年的学生不予新申请,如果上一年度已经申请并被列入一对一资助项目的,将免于申请继续收到资助。

四、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写基金会制作的学生申请表

申请表有很多部分需要填写,每一部分必须由该部分规定的填写人填写,不可代替。

填写内容务必属实。

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必须填写,不可有空白。

五. 学校张榜公布被推荐学生名单

六. 协调员把资料邮寄到基金会在上海的地址:

上海邮政50-001信箱
海外中国教育基金会(收)
邮编:200050